和合本 新譯本 和合本2010 恢復本 思高譯本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呂振中譯本 NET聖經中譯本 深文理和合本 原文直譯(參考用) ESV KJV BBE WEB ASV Darby ERV 舊約馬索拉原文 七十士譯本 巴克禮全羅 巴克禮漢羅 聖經公會現代客語全羅 聖經公會現代客語漢字 全民台語聖經全羅 全民台語聖經漢羅 全民台語聖經Ruby 越南聖經 俄文聖經 韓文聖經 日語聖經 聖經公會魯凱語聖經 聖經公會阿美語全書 聖經公會太魯閣語聖經 藏語聖經 官話和合本 北京官話譯本 文理和合本 神天聖書 文理委辦譯本 施約瑟淺文理譯本 馬殊曼譯本
神版 上帝版 無空版 有地理sitephoto 查字典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影像 本章地圖 度量衡 其他 閱讀計畫

新版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利未記 線上收聽:中文和合本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台語聖經 下載檔案 關於語音聖經

章節和合本經文註釋
6: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3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4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5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7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8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9「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0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1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2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3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4「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5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6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7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8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1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0「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1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2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3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5「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6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7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6:30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神版 上帝版 無空版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重新查詢 影像 本章地圖 度量衡 其他
和合本新譯本和合本2010恢復本思高譯本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呂振中譯本NET聖經中譯本深文理和合本原文直譯(參考用)ESVKJVBBEWEBASVDarbyERV舊約馬索拉原文七十士譯本巴克禮全羅巴克禮漢羅聖經公會現代客語全羅聖經公會現代客語漢字全民台語聖經全羅全民台語聖經漢羅全民台語聖經Ruby越南聖經俄文聖經韓文聖經日語聖經聖經公會魯凱語聖經聖經公會阿美語全書聖經公會太魯閣語聖經藏語聖經官話和合本北京官話譯本文理和合本神天聖書文理委辦譯本施約瑟淺文理譯本馬殊曼譯本



各聖經譯本著作權如版權說明
本畫面由信望愛資訊中心CBOL計畫產生,歡迎連結,無須申請。CBOL計畫之資料版權宣告採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願上帝的話能建造每一位使用這系統的人,來榮耀祂自己的名。